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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06年1月9日,经国务院批准,中华集体商业企业联合会正式更名为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,并报民政部备案。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,业务上接受商务部、工信部中小企业司指导和监督。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属国家一级协会,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,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明担任会长。

 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由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中小企业(包括商品制造业、商品批流通业、生活服务业、现代服务业)以及围绕中小企业开展相关服务的专业机构自愿组成。

 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的宗旨: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、法规,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中小企业的方针、政策,坚持诚实信用原则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团结中小商业企业,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,促进繁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;立足商业服务,开展相关商业活动,协助中小企业加强对外经济合作与发展;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沟通企业和政府的联系,坚持为企业整体利益服务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;承办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,承担行业自律性管理。